【Denny】評論
答案應無誤二代健保 尚未實施改到23條 ( 第四類至第六類保險對象之保險費,以依第十八條規定精算結果之每人平均保險費計算之。 )第18條 ( 第一類至第三類被保險人及其眷屬之保險費,依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及保險費率計算之;保險費率,以百分之六為上限。 前 項眷屬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繳納;超過三口者,以三口計。 )
【林小薰】評論
剛看了 二代健保修正尚未公布,抱歉誤導大家了
【Amoon】評論
看不太懂,所以依法條來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