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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原本題目:29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17條規定,縣市主管機關,對有從事性交易或從事之虞之兒童或少年給予安置之案例,應於多久期間內向法院提出觀察輔導報告及建議處遇方式,並請法院裁定? (A)二十四小時至七十二小時(B)一週至二週(C)二週至三週(D)二週至一個月修改成為29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17條規定,縣市主管機關,對有從事性交易或從事之虞之兒童或少年給予安置之案例,應於多久期間內向法院提出觀察輔導報告及建議處遇方式,並請法院裁定? (A)二十四小時至七十二小時(B)一週至二週(C)二週至三週(D)二週至一個月(E)4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