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g Ching Ch】評論
普通傷害(因病):50%/六個月,年資滿一年者,多給六個月。職業災害(因公):70%/一年,一年未痊癒者,再給50%/一年。
【偽課員】評論
第36條
【107社工師上榜,拚公職】評論
第 35 條 普通傷害補助費及普通疾病補助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半數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以六個月為限。但傷病事故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已滿一年者,增加給付六個月。第 36 條 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如經過一年尚未痊癒者,其職業傷害或職業病補償費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一年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