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chi】評論
第 18 條 票據喪失時,票據權利人得為止付之通知。但應於提出止付通知後五日內 ,向付款人提出已為聲請公示催告之證明。 未依前項但書規定辦理者,止付通知失其效力。
【relita0322】評論
五根手指(止)頭→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