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若 A 銀行之資本等級,經列入「資本不足」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不得採取下列何種措施?
(A)命令 A 銀行處分特定資產
(B)除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者外,A 銀行不得對負責人發放報酬以外之給付
(C)限制新增 A 銀行風險性資產或為其他必要處置
(D)命令 A 銀行或其負責人限期提出資本重建或其他財務業務改善計畫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68465
統計:A(137),B(32),C(26),D(26),E(0)

用户評論

Gigi】評論

銀行法第44-2條

Chichi】評論

第 44-2 條 主管機關應依銀行資本等級,採取下列措施之一部或全部: 一、資本不足者: (一)命令銀行或其負責人限期提出資本重建或其他財務業務改善計畫。 對未依命令提出資本重建或財務業務改善計畫,或未依其計畫確實 執行者,得採取次一資本等級之監理措施。 (二)限制新增風險性資產或為其他必要處置。 二、資本顯著不足者: (一)適用前款規定。 (二)解除負責人職務,並通知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於登記事項註記。 (三)命令取得或處分特定資產,應先經主管機關核准。 (四)命令處分特定資產。 (五)限制或禁止與利害關係人相關之授信或其他交易。 (六)限制轉投資、部分業務或命令限期裁撤分支機構或部門。 (七)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