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下列有關第二預備金之敘述,何者錯誤?
(A)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可以動支
(B)當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可以動支
(C)第二預備金於總預算中設定之
(D)第二預備金的數額不可超過總預算的百分之零點五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78947
統計:A(1),B(4),C(3),D(11),E(0)

用户評論

Iris Lin】評論

【第一預備金】:各機關執行歲出分配預算不足時,應報請上級機關核定,轉給中央主計機關備案,始得支用。不得超過經常支出總額的1%。【第二預備金】:經行政院核准,由行政院編金額,送立法院審議。1.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可以動支2.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使用時3.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可以動支,之後要提追加預算法定程序。

劉名傳】評論

第二十二條 預算應設預備金,預備金分第一預備金及第二預備金二種:n 一、第一預備金於公務機關單位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不得超過n 經常支出總額百分之一。n 二、第二預備金於總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視財政情況決定之。n 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及金額,不得動支預備金。但n 法定經費或經立法院同意者,不在此限。n 各機關動支預備金,其每筆數額超過五千萬元者,應先送立法院n 備查。但因緊急災害動支者,不在此限。預算法第2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