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indy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第 一 條本辦法依家庭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第 二 條本辦法所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指國立及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主管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第 三 條本辦法所稱重大違規事件,指學生違反相關法規或學校校規,並經學校獎懲相關會議認定之事件。(B)前項會議應邀請輔導相關人員參與。第 四 條本辦法所稱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指提供有重大違規事件學生(以下簡稱違規學生)及其家長、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學生之人(以下併稱家長)家庭教育相關知能,協助輔導該學生改善行為。前項學生,包括在學學生及中途離校學生。第 五 條學生發生重大違規事件時,學校應即通知其家長。學校應掌握違規學生...
【用戶】cindy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第 一 條本辦法依家庭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第 二 條本辦法所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指國立及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主管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第 三 條本辦法所稱重大違規事件,指學生違反相關法規或學校校規,並經學校獎懲相關會議認定之事件。(B)前項會議應邀請輔導相關人員參與。第 四 條本辦法所稱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指提供有重大違規事件學生(以下簡稱違規學生)及其家長、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學生之人(以下併稱家長)家庭教育相關知能,協助輔導該學生改善行為。前項學生,包括在學學生及中途離校學生。第 五 條學生發生重大違規事件時,學校應即通知其家長。學校應掌握違規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