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對社會秩序維護法所稱「裁處確定」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捨棄抗告權案件,其裁處於捨棄書狀交郵當日確定
(B)地方法院普通庭關於抗告案件之裁定,於裁定宣示或送達時確定
(C)簡易庭就本法第四十五條案件所為之裁定,受裁定人未依法提起抗告,其裁定自裁定書送達之翌日起,至第五日期滿時確定
(D)地方法院簡易庭關於聲明異議案件之裁定,於裁定宣示或送達時確定
(E)經警察機關處分之案件,受處分人未依法聲明異議,其處分自處分書送達之翌日起,至第五日期滿時確定

參考答案

答案:B,C,D,E
難度:適中0.613402
統計:A(16),B(156),C(158),D(158),E(157)

用户評論

寫了再說】評論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五條(裁處確定之情形)  本法所稱裁處確定,係指左列各款情形而言:  一、經警察機關處分之案件,受處分人未依法聲明異議者,其處分自處      分書送達之翌日起,至第五日期滿時確定。  二、地方法院或其分院簡易庭(以下簡稱簡易庭)關於聲明異議案件之      裁定,於裁定宣示或送達時確定。  三、簡易庭就本法第四十五條案件所為之裁定,受裁定人及原移送之警      察機關未依法提起抗告者,其裁定自裁定書送達之翌日起,至第五      日期滿時確定。  四、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普通庭(以下簡稱普通庭)關於抗告案件之裁定      ,於裁定宣示或送達時確定  五、捨棄抗告權、撤回聲明異議或抗告之案件,其裁處於捨棄或撤回書      狀到達受理機關或原裁處機關時確定。

張小美】評論

A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捨棄抗告權、撤回聲明異議或抗告之案件,其裁處於捨棄或撤回書狀到達受理機關或原裁處機關時確定。

苦海無涯】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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