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徒(我要回家!)】評論
勞工保險條例第 4 條勞工保險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Lin Sophia】評論
第四條:勞工保險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是確定有改的唷!!!!!!已查過法條!!!
【陳紹綸】評論
中央為勞動部 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