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yce Shen】評論
A選項:公司法第13條第一項前段,公司不得為他公司無限責任股東或合夥事業之合夥人。D選項:公司法第16條,公司除依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得為保證者外,不得為任何保證人。
【搖尾巴高手】評論
公司不得借錢給股東。公司除有章程規定外不得為保證人。公司不得為別間公司之股東。
【simonlinhhh】評論
(A)公司[不]得為他合夥事業之合夥人(B)若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業務往來,公司得貸與資金(C)若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長期]融通資金之必要,公司得貸與資金→短期(D)公司章程若無禁止規定,公司原則上[不]得為保證人
【玲】評論
第1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