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⑵官規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41625
統計:A(114),B(157),C(540),D(3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公職-社政法規

用户評論

【用戶】Cher Lin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從事收出養服務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六條 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二目所定收出養人評估及審查方式,得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收出養人評估:包括會談、訪視或調查。二、收養人審查:包括書面資料審核或由相關人員組成審查會審查之。前項第二款審查會由主管機關及具有兒童少年福利、醫療或法律背景之專家或學者九人組成之。

【用戶】Sue Yuan Ling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法源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從事收出養服務許可及管理辦法一、收出養人評估:包括會談、訪視或調查。二、收養人審查:包括書面資料審核或由相關人員組成審查會審查之。前項第二款審查會由主管機關及具有兒童少年福利、醫療或法律背景之專家或學者九人組成之。

【用戶】Yuu Li

【年級】小五上

【評論內容】了解了

【用戶】Amoon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已修法。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1 條 第八條第一項第五款第二目所定收出養人評估及審查方式,得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收出養人評估:包括會談、訪視或調查。二、收養人審查:包括書面資料審核或由相關人員組成審查會審查之。前項第二款審查會由收出養媒合服務者及具有兒童少年福利、醫療或法律背景之專家或學者九人組成之。第一項第二款審查會之出席委員,其中外聘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出席委員人數之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