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評論
第5條...下列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義務人應檢附與該筆外匯收支或交 易有關合約、核准函等證明文件,經銀行業確認與申報書記載事項相符後,始得辦理新臺幣結匯: 一、公司、行號每筆結匯金額達一百萬美元以上之匯款。 二、團體、個人每筆結匯金額達五十萬美元以上之匯款。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