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小麵】評論
憲增第 5 條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第 6 條 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第 7 條 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憲法第 104 條 監察院設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答案應為 (以上皆是)。...
【Hsuan】評論
參謀總長由總統直接任命,國防部長由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i can】評論
檢察總長也是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任命
【徐銘啓】評論
沒有e選項可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