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exis Kuo】評論
解釋字號釋字第 262 號 (J.Y.Interpretation No. 262)解釋公布日期民國 79年7月6日解釋爭點對軍人之彈劾應移送公懲會審議?class='t1'解釋文監察院對軍人提出彈劾案時,應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至軍人之過犯,除上述彈劾案外,其懲罰仍依陸海空軍懲罰法行之。 class='t1'理由書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憲法第七十七條定有明文。司法院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為公務員懲戒之主管機關,此觀司法院組織法第七條規定甚明。 class='t1'彈劾權在採取三權分立之民主國家,係議會代表人民對政府高級官員之違法或失職,實施民主監督之制度。...
【Aimee Kung】評論
監察院對軍人提出彈劾案時,應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至軍人之過犯,除上述彈劾案外,其懲罰仍依陸海空軍懲罰法行之。
【吳家瑜】評論
非齊頭式的「形式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