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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依司法院釋字第 772 號解釋意旨,有關人民依國有財產法第 52 條之 2 規定申請讓售國有非公用不動產遭
駁回,如對該駁回決定不服時,應如何救濟?
(A)提起民事訴訟
(B)提起刑事訴訟
(C)提起行政爭訟
(D)提起國賠訴訟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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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熊】評論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於中華民國102年1月1日起更名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或所屬分支機構,就人民依國有財產法第52條之2規定,申請讓售國有非公用財產類不動產之准駁決定,屬公法性質,人民如有不服,應依法提起行政爭訟以為救濟,其訴訟應由行政法院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