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 ) 計程車客運業在臺北、高雄機場營運,巡迴計程車載客駛進機場在指定下客處下客後
(A)得
(B)不得
(C)無明文之規定可否 停留候客。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16667
統計:A(1),B(11),C(0),D(0),E(0)

用户評論

一軒】評論

第二十七條  計程車客運業在臺北機場及高雄機場營運方式如下:n 一、排班計程車應依規定於指定處依序停車等候載客,不得於其他處所n 任意攬客搭載。但排班計程載客駛進機場在指定下客處下客後,得n 至巡迴計程車指定上客處順道載客。n 二、巡迴計程車載客駛進機場在指定下客處下客後,得至指定上客處順n 道載客,不得停留候客或於其他處所任意攬客搭載。但經勤務警察n 或服務人員指揮載客者,不在此限。n 三、無排班計程車於機場候客營運時,勤務警察或服務人員得指揮或通n 知巡迴計程車進入機場載客。n 前項排班計程車、巡迴計程車指定上客處及載客秩序由航空警察局n 臺北、高雄分局協調臺北、高雄國際航空站設置並督導之。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