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依臺北市自來水設備檢驗辦法規定,自來水事業應將自來水設備檢驗紀錄及改善報告,於何時函報台北市政府備查?
(A)每年12月底前
(B)次年1月底前
(C)次年4月底前
(D)次年6月底前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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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rley】評論

第 5 條自來水事業應將自來水設備檢驗及改善報告,於次年四月底前函報主管機關備查;必要時,由主管機關派員抽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