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根據教育部「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實施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參考原則」(105年 10 月 17 日)規定,以下何者有誤:
(A)應進行公開授課之人員包括現職國民中、小學校長
(B)應進行公開授課之人員包括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代課、代理教師
(C)每學期至少公開授課一次
(D)教學觀察時,授課人員得提出教學活動設計或教學媒體,供觀課教師參考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66667
統計:A(1),B(2),C(12),D(3),E(0)

用户評論

張魚恩(107新北國小正式】評論

C改為每學年公開教學一次

107正取二謝謝阿!!就】評論

授課人員應在服務學校,每學年至少公開授課一次

vicky009vicky】評論

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實施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參考原則107年9月13日訂定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以下簡稱課綱)總綱柒、實施要點五、(一)3、所定,持續提升教學品質及學生學習成效,形塑同儕共學之教學文化,於臺中市(以下簡稱本市)國民中學、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國民中、小學)實施教師及校長公開授課,並進行專業回饋,特訂定本原則。二、依本原則規定應進行公開授課之人員(以下簡稱授課人員)如下:(一)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任用、聘任之現職國民中、小學校長、授課專任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專任教師。(二)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代課、代理教師。(三)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