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依「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規定,逾期放款及催收款經主管機關或金融檢查機構要求轉銷呆帳者,應如何處理?
(A)通知監察人後轉銷
(B)應即轉銷為呆帳
(C)提報最近一次董(理)事會決議通過後轉銷
(D)俟結算或決算時轉銷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2),C(0),D(2),E(0)

用户評論

Peccer Hsu】評論

第 12 條 逾期放款及催收款之轉銷,應經董 (理) 事會之決議通過,並通知監察人 (監事) 。但經主管機關或金融檢查機關 (構) 要求轉銷者,應即轉銷為呆帳,並提報最近一次董 (理) 事會及通知監察人備查。董事會休會期間,得由常務董 (理) 事會代為行使,並通知監察人 (監事) ,再報董事會備查。前項規定,如其於授信或轉銷呆帳時,屬於銀行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金額以上之案件,應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外國銀行在台分行得依其總行授權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