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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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原本題目:一、甲公司銷貨之交易方式,有目的地交貨及起運點交貨二種;運送方式,有陸運及海運二種,海運另包括陸地運輸;交貨地點僅有臺灣、美國及英國三地。交貨地點為臺灣者,均於出貨當日送達;交貨地點為美國者,均於出貨後 45 日送達;交貨地點為英國者,均於出貨後 50 日送達。其資訊系統認列銷貨收入之時點,係出貨單所載之出貨日期。查核人員擬採用電腦輔助查核技術測試該公司收入之認列時點,評估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查核人員要求受查者依下列格式提供訂單及出貨單之資料: 【題組】8 如乙會計師可合法取得下列文件或資訊(⑴~⑻),何者得為查核證據:(A) 8 項全得為查核證據(B) 除⑺以外的其他 7 項(C)除⑷、⑺以外的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