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據報載,某國立大學一名女性職員,因為懷孕末期身體不適因而提出產前假,不料卻遭到長官以影響工作為由不予續聘。該女性員工遂向勞工局提出「懷孕歧視」申訴,希望能爭取自己的權益。請問:該國立大學的作法明顯違反了何種法律規定?
(A)《民法》工作篇
(B)《性別歧視法》
(C)《兩性工作平等法》
(D)《性別平等教育法》。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18182
統計:A(1),B(1),C(27),D(3),E(0)
用户評論
【banyan】評論
在當事人的「工作場所」所發生之性別歧視的事件,都適用《兩性工作平等法》。
【種種】評論
《兩性工作平等法》已經更名為《性別工作平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