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依司法院大法官之解釋,關於憲法保障之選舉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依據憲法本文之規定,年滿 20 歲有被選舉權
(B)政黨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之制度,有違人民直接選舉之精神
(C)政黨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門檻條款,對於小黨所造成之限制,未違反平等原則
(D)公職人員選舉之亮票行為,亦屬選舉自由之行使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99726
統計:A(32),B(39),C(583),D(34),E(0)

用户評論

【用戶】達爾文 上106地特四民政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A)至少要23歲 即可競選民意代表(B)不分區立法委員之選出 他們能夠以全國的利益之角度立法與監督(D)一般選民亮票是不合道德的行為,有涉嫌影響他人投票意願的可能,各國法律常明文禁止故意的亮票行為,我國具體制訂在《妨害投票罪》中。但亮票後的選票投入票匭後仍屬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