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 Jie Zhang】評論
自訴,係指有行為能力之犯罪被害人所提起之刑事訴訟。犯罪被害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為之,惟無論犯罪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提起自訴,均須委任律師行之。
【為新人生奮鬥,不再更新】評論
告訴、自訴好難分~1.「告訴」:由被害者向檢警單位申告犯罪事實,讓檢調機關發動偵查程序。(除了被害人外,有資格提出告訴者,請看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32-235條)2.「自訴」:由被害者"委任律師"直接向法院提出 (律師強制代理,避免濫訴)。3.「告發」則係不具告訴權之人(第三人)向偵查機關申告犯罪事實。 (刑事訴訟法第240、241條)
【5138】評論
(A)告發:被害人以外之人向檢察官、司法警察申告犯罪事實,不須有追訴,請求(B)告訴:被害人向檢察官、司法警察申告犯罪事實 ,進行偵察,並提出公訴(C)自訴:被害人向被告提出訴訟 (D)公訴:檢察官向嫌犯提出訴訟
【Dang】評論
請求追訴犯罪的方式:告訴、告發提起訴訟的方式:自訴、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