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顯智】評論
以該校當學年度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十為限
【Suyun Hsu】評論
第 5 條大學及專科學校二年制(以下簡稱大專校院)實際招收入學之外國學生,其名額以本部核定該校當學年度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十為原則,並應併入當學年度招生總名額報本部核定;申請招收外國學生名額超過當學年度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十者,應併同提出增量計畫(包括品質控管策略及配套措施)報本部核定。但國內大學與外國大學合作並經本部專案核定之學位專班,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