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關於股份有限公司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其法定應執行程序為:
(A)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
(B)應有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
(C)應有全體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之同意
(D)應有全體股東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75486
統計:A(450),B(30),C(1),D(10),E(0)

用户評論

【用戶】Sinya Pe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商業會計法第5條第2項規定:公司組織之商業,其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在股份有限公司,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在有限公司,應有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在無限公司、兩合公司,應有全體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之同意。

【用戶】Sinya Pe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商業會計法第5條第2項規定:公司組織之商業,其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在股份有限公司,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在有限公司,應有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在無限公司、兩合公司,應有全體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之同意。

【用戶】珍珍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罰則(商會§77):違反商業會計法第5條第2項規定者,對商業負責人處新台幣30000元以上150000以下罰緩。

【用戶】Taotao Tao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商業會計法第 5 條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應置會計人員辦理之。公司組織之商業,其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

【用戶】Sinya Pe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商業會計法第5條第2項規定:公司組織之商業,其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在股份有限公司,應由董事會 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看完整詳解

【用戶】珍珍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罰則(商會§77):違反商業會計法第5條第2項規定者,對商業負責人處新台幣30000元以上150000以下罰緩。

【用戶】Taotao Tao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商業會計法第 5 條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應置會計人員辦理之。公司組織之商業,其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