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ya Peng】評論
商業會計法第5條第2項規定:公司組織之商業,其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在股份有限公司,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在有限公司,應有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在無限公司、兩合公司,應有全體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之同意。
【珍珍】評論
罰則(商會§77):違反商業會計法第5條第2項規定者,對商業負責人處新台幣30000元以上150000以下罰緩。
【Taotao Tao】評論
商業會計法第 5 條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應置會計人員辦理之。公司組織之商業,其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