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時,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之救濟期間有錯誤時,依行政程序法第98條規定,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提起救濟效力,下列何者錯誤?
(A)未告知救濟期間者,行政處分無效
(B)通知更正,自通知送達之翌日起算法定期間
(C)通知更正,但信賴原告知較長期間,於原告知之期間內為之者,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D)告知錯誤未為更正,致遲誤原時間者,自處分書送達後一年內聲明不服時,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36082
統計:A(208),B(36),C(37),D(5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事實行為 VS 行政處分

用户評論

【用戶】小鼠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 行政程序法第98條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有錯誤時,應由該機關以通知更正之,並自通知送達之翌日起算法定期間。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較法定期間為長者,處分機關雖以通知更正,如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信賴原告知之救濟期間,致無法於法定期間內提起救濟,而於原告知之期間內為之者,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為更正,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者,如自處分書送達後一年內聲明不服時,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用戶】小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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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小鼠

【年級】大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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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Su-Han Dreaml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98 條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有錯誤★,...

【用戶】小鼠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12 月 30 ★ ...

【用戶】Su-Han Dreaml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 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