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依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00 條,噪音超過多少分貝之工作場所,應標示並公告噪音危害之預防事項,使勞工周知?
(A)90 分貝
(B) 85 分貝
(C)80 分貝
(D) 75 分貝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09091
統計:A(10),B(0),C(1),D(0),E(0)

用户評論

【用戶】wen yu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00 條:雇主對於發生噪音之工作場所,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勞工工作場所因機械設備所發生之聲音超過九十分貝時,雇主應採取工程控制、減少勞工噪音暴露時間,       使勞工噪音暴露工作日八小時日時量平均不超過(一)表列之規定值或相當之劑量值,       且任何時間不得暴露於峰值超過一百四十分貝之衝擊性噪音或一百十五分貝之連續性噪音;       對於勞工八小時日時量平均音壓級超過八十五分貝或暴露劑量超過百分之五十時,       雇主應使勞工戴用有效之耳塞、耳罩等防音防護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