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依司法院釋字第601號解釋,立法院刪除大法官司法專業加給之預算為何不符合憲法規定?
(A)因為法官獨立,大法官亦為法官,故有關大法官司法專業加給之預算亦屬獨立,立法院審查時只能加註意見,不得刪除
(B)因為大法官屬憲政機關,其司法專業加給之預算係由人民直接審查,立法院無權刪除
(C)因為依憲法暨相關法律規定,大法官司法專業加給屬法定俸給之一部分,除非修法,否則不得刪減
(D)因為大法官最具司法專業,故立法院刪除大法官司法專業加給之預算顯不合憲政常規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60772
統計:A(297),B(85),C(822),D(40),E(0)
用户評論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C)大法官司法專業加給屬法定俸給之一部分--依法支領經費
【嗯】評論
這題要選正確的選項,C選項是正確的!普通預算,立法院可刪減專業加給預算,立法院不得刪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