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受益人於下列何種情形,得主張信賴保護?
(A)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作成行政處分者
(B)對重要事項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陳述作成行政處分者
(C)以處理自己事務之注意義務而不知行政處分係屬違法者
(D)以賄賂之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48798
統計:A(65),B(90),C(3354),D(26),E(0)

用户評論

【用戶】楊奇霖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119以詐欺/脅迫/賄賂/使行政機關做成行政處分

【用戶】Zoey Hsu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 119 條受益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信賴不值得保護︰一、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二、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三、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第 120 條授予利益之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如受益人無前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其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者,為撤銷之機關應給予合理之補償。前項補償額度不得超過受益人因該處分存續可得之利益。關於補償之爭議及補償之金額,相對人有不服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