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精神狀態正常之成年人張三,平時個性尚稱溫和,但酒後極易失態惹事生非,為張家製造無數困擾,張父有意將其逐出家門,在張母斡旋勸導下,父子達成協議,簽署「父子關係終止」切結書。就法言法,此切結書:
(A)須召開親屬會議確認
(B)須先確認張氏父子簽約時處於健全意識狀態,否則雙方都有撤銷權
(C)有效
(D)無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60936
統計:A(17),B(208),C(63),D(2724),E(0)

用户評論

林 壹柒】評論

依據我有讀到關於民法親權之斷定,必須是依照法定的程序需經過戶政機關才有可能斷絕此關係效力,所以此法定關係並不能彼此雙方以一張契約書就能生效的!

陳欣】評論

依41年台上1151號判例 血親關係原非當事人間所能以同意使其消滅,縱有脫離父子關係之協議,亦不生法律上之效力,所以是不能終止父子關係,除非是收養關係才可以 

Ting-Yu Chen】評論

民法第1114條規定父母子女互負扶養之義★,...

陳麗金(111年鐵特上榜)】評論

血緣關係是沒法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