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自達】評論
在民國86年五月十四日修法發布之「特殊教育法」第27條中述及:「各級學校應對每位身心障礙學生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並應邀請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其擬定與教育安置。」在民國八十七年五月二十九日及民國八十八年八月十日修正發布之「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對個別化教育計畫有更詳細的規範: 第十八條 本法(指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七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專業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擬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
【Peiyi Chen】評論
☆ 特殊教育法(民國102年01月23日)第 28 條 Ø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團隊合作方式對身心障礙學生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訂定時應邀請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必要時家長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參與。 ☆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民國102年07月12日)第 9 條 Ø本法第二十八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1) 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2) 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3) 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
【日青*已考上*謝謝阿!好】評論
IEP(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rogram;個別化教育計畫/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