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14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僑居國外國民及全國不分區之立法委員名額,以何種方式選出之?
(A)總統遴選方式
(B)全民普選方式
(C)人民比例方式
(D)政黨比例方式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30836
統計:A(0),B(35),C(13),D(646),E(0)

用户評論

WANG(移民已上榜)】評論

憲增修第四條: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屆任滿前三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之限制: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七十三人。每縣市至少一人。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前項第一款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之。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