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債務人欲免其財產被債權人強制執行,與第三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將其所有不動產為第三人設定普通抵押權者。債權人為塗銷該抵押權登記,得行使:
(A)代理權
(B)代表權
(C)代位權
(D)代替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16905
統計:A(36),B(8),C(640),D(14),E(0)

用户評論

【用戶】comes781227

【年級】

【評論內容】民法第87條規定: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虛偽設定抵押權,乃雙方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其設定抵押權契約當然無效,依民法第242條規定(代位權):債務人怠於行使其權利時,債權人因保全債權,得以自己之名義,行使其權利。但專屬於債務人本身者,不在此限。代理權,民法第103條規定: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代表權,代表係以法人名義所為之行為,係屬本人(法人)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