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Michael Chu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預算法常考重點:特別預算: (預算法第83條)1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2國家經濟重大變故。3重大災變 。4不定期或數年一次的重大政事。 動支第二預備金之事由: (預算法第70條)1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2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3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 追加預算: (預算法第79條)1依法律增加業務或事業致增加經費時。2依法律增設新機關時。3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時。4依有關法律應補列追加預算時。預算法§22(預備金)預算應設預備金,預備金分第一預備金及第二預備金二種︰一、第一預備金於公務機關單位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