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 Hao】評論
適逢今年又是總統大選 我大概整理了一下 相關數字 讓各位參考以上有大大講過的 就不再提了選舉之登記:1.候選人應由政黨推薦或連署人連署 選罷212.前項政黨,於最近任何一次總統、副總統或立法委員選舉,其所推薦候選人得票數之和,應達該次選舉有效票總和5% 選罷22 3.依連署方式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其連署人數須達最近一次立委選舉的選舉人總人數1.5%4.保證金各組總統候選人應繳納1500W 選罷315.保證金於公告當選人名單後10日內發環,但得票數不足選舉人總數5%,不予發環。 選罷316.競選經費 選罷40個人對於候選人捐贈不得超過2W營利事業對於候選人不得超過30W候選人接受捐贈總額不得超過競選經費最高金額7.補貼競選費用,各組候...
【胡愛晏】評論
洪秀柱黨內登記初選總統為何是交700萬保證金(200萬領表費)、六萬連署書?規定何來?
【盧妍蓁】評論
※四個月----一般投票(市長等...) ;六個月----總統投票或全民公投 ●四個月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職人員,指下列人員: 一、中央公職人員:立法院立法委員。 二、地方公職人員: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鄉(鎮、市) 民代表會代表、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 第 15 條 有選舉權人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者,為公職人員選舉各該選 舉區之選舉人。 前項之居住期間,在其行政區域劃分選舉區者,仍以行政區域為範圍計算 之。但於選舉公告發布後,遷入各該選舉區者,無選舉投票權。 ●六個月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十二條 前條有選舉權人具下列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