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va la vida】評論
第 3 條 本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一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特任,對外代表本會;一人為副主任委員,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其餘委員七人至九人。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均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委員任期為四年,任滿得連任一次。但本法施行後,第一次任命之委員,其中五人之任期為二年。
【龜龜】評論
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如何產生? (A) 總統提名任命(B) 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C) 行政院院長提名立法院同意(D) 行政院院長提名總統同意 ~解析 : 《行政院組織法》民國 99年修正通過 「新政府組織」,預定於西元 2012 年 ( 民國 101 年 ) 實施 ( 施行 ) : 一、依照《行政院組織法》之「修法通過」的「版本」,原本「14 部」中 : (一)「維持不變」的是 :1.「內政部」【增強「傳統八部」的「核心職能」】;2.「外交部」【增強「傳統八部」的「核心職能」】;3.「國防部」【增強「傳統八部」的「核心職能」】;4.「財政部」【增強「傳統八部」的「核心職能」】;5.「教育部」【增強「傳統八部」的「核心職能」;...
【Ya Ya Chou】評論
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
【imitation】評論
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以院會出席委員之過半數為同意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