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34 條第 2 項規定,核釋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21 條之 1 第 1 項所定「台灣原住民族基於其傳統文化、祭儀,而有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必要者」,包括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19 條規定,原住民在原住民族地區基於自用之非營利目的而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行為。前述之「自用」,不包括下列何者?
(A)本人
(B)親屬
(C)以物易物
(D)依傳統文化供分享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65217
統計:A(5),B(13),C(88),D(9),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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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令: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核釋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一項所定「台灣原住民族基於其傳統文化、祭儀,而有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必要者」主管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經濟發展處發文日期:106.06.08發文字號:原民經字第10600235541號;農林務字第1061700971號 令法規內文: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核釋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一項所定「台灣原住民族基於其傳統文化、祭儀,而有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必要者」,包括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九條規定,原住民在原住民族地區基於自用之非營利目的而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行為。前述之「自用」,係指非藉此獲取利益,僅供本人、親屬或依傳統文化供分享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