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有關自治條例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自治條例得規定罰則
(B)罰則得規定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
(C)罰鍰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 10 萬元
(D)訂有罰則的自治條例應於公布前報上級監督機關核定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15
統計:A(163),B(5),C(16),D(16),E(0)

用户評論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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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gyin74】評論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在縣(市)稱縣(市)規章,在鄉(鎮、市)稱鄉(鎮、市)規約。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其為罰鍰之處罰,逾期不繳納者,得依相關法律移送強制執行。前項罰鍰之處罰,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並得規定連續處罰之。其他行政罰之種類限於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其餘除法律或縣規章另有規定外,直轄市法規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縣(市)規章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鄉(鎮、市)規約發布後,應報縣政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