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jyun】評論
C.連續服藥14天
【Miko】評論
為執行校園結核病防治並兼顧校園結核病患權益,校園個案返 校上班、上課之標準,依據以下原則處理: (一)無傳染之虞的結核病個案可正常上班、上學。 (二)痰檢驗陽性具傳染之虞者,經提具醫療單位之陰轉證明,或衛 生局開立之「有效服藥(加入 DOTS)14 天以上之證明」(範例 格式如附件 4-11),即可返校。 (三)若遇有重要活動、考試必須返校等特殊情況時,可由學校依感 染控制原則之方式個別彈性處理(如配戴外科級以上口罩、安 排獨立通風教室等)。 (四)多重抗藥性個案,或為多重抗藥性個案之接觸者發病時,相關 處理及返校時機,應由校方視個案實際臨床狀況,個別處理或 尋求衛生單位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