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龜龜】評論
首先,訴之撤回的效力就是視同未起訴....答案A,B的差異只在於撤回時點的問題,若撤回是在終局判決前,則此案件仍可再起訴,若係在終局判決後,則此案件即不得再行起訴.D錯在訴撤回後,則整個訴訟繫屬消滅(視同未起訴),若係於二審時將訴撤回則其效果係原審判決失其效力,非原審判決視同確定.
【311466】評論
原告既然有心要撤回,表示不想追究,就此算了,意思就像是從來沒有起訴過一樣,當然撤回之後原判決也應該是失效的,如果撤回後還要反反覆覆猶豫不決更行起訴,會拖累延宕整個法務效率,我覺得這樣的規定是正確的,原告不追究了當然事情就歸零了呀!
【貼貼樂 ( ̄︶ ̄)↗】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263條 (訴之撤回效力)訴經撤回者,視同未起訴。但反訴不因本訴撤回而失效力於本案經終局判決後將訴撤回者,不得復提起同一之訴。
【snoopy75smb】評論
(A)原告將訴撤回者,視同未起訴,其未經終局判決者,仍可再行起訴(O)(B)於本案經終局判決後,原告將訴撤回者,視同未起訴(O)(C)於本案經終局判決後,原告將訴撤回者,不得再提起同一之訴(O)(D)於本案經終局判決後,原告將訴撤回者,原審之判決視同確定(X;原判決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