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i Weng】評論
因為沒有連任限制的規定,所以是可以連任的。
【戴志捷】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考試委員若干人,求解@@
【Bo Yan Zhuang】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第二項原文,就這麼簡單:「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 同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在考試院組織法第3條另有明文:考試院考試委員之名額,定為十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