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某平放的玻璃管一端封閉一端開口,管內有 60 毫米長的水銀柱,平衡時開口端與閉口端空氣柱均 140 毫米,今將此管倒轉使開口朝下、鉛直插入水銀槽中,當再次平衡時閉口端的空氣柱較原來減少 7 毫米,已知大氣壓力為 1atm,且溫度不變,試求水銀槽內的水銀進入玻璃管內的高度約為( 37 )毫米?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26182
統計:A(22),B(5),C(5),D(80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地方制度法、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

用户評論

一去不復返(五等民政榜首-】評論

地方制度法 第2條  本法用詞之定義如下:   一、地方自治團體:指依本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   二、自治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憲法或本法規定,得自為立法並執行,或法律規定應由該團體辦理之事務,而負其政策規劃及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   三、委辦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其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   四、核定:指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對於下級政府或機關所陳報之事項,加以審查,並作成決定,以完成該事項之法定效力之謂。   五、備查:指下級政府或機關間就其得全權處理之業務,依法完成法定效力後,陳報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知悉之謂。   六、去職:指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受撤職之懲戒處分、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被罷免或依本法規定被解除職權或職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