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二〉教學活動與步驟。(15%)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38102
統計:A(2994),B(1121),C(1017),D(431),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程序法(管轄)委任與委辦之區別、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訴願...代訴願...訴願前置...訴願先行...

用户評論

【用戶】Lai Avi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商標法第14條:商標專責機關對於商標註冊之申請、異議、評定及廢止案件之審查,應指定審查人員審查之。前項審查人員之資格,以法律(商標審查官資格條例)定之。

【用戶】Gogogo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B)J533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 (市 )議員、縣 (市) 長、鄉 (鎮、市) 民代表、鄉 (鎮、市) 長及村 (里) 長任期屆滿或出缺應改選或補選時,如因特殊事故,得延期辦理改選或補選上開法條使用不確定法律概念,即係賦予該管行政機關相當程度之判斷餘地

【用戶】Eric David Ki

【年級】

【評論內容】每個人都辨認的出來<<這個說法就好像在說每個人都可以去審查商標了。能不能不要小看審查專業?這真的是太無知的答案另外,商標審查官的審查結果肯定不是"司法性質",並不是法院決定的人所做的決定就具有"司法性質"耶!有判斷餘地的基本上就是書上所寫的那幾樣,CD選項屬之,B選項來自釋553,行政機關有相當程度的判斷餘地,所以答案就是A選項。

【用戶】Henry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判斷餘地理論:行政事件具有特殊性、專業性或者法律授權行政機關最終的決定權,行政法院應予以尊重,不宜加以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