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Lai Avi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商標法第14條:商標專責機關對於商標註冊之申請、異議、評定及廢止案件之審查,應指定審查人員審查之。前項審查人員之資格,以法律(商標審查官資格條例)定之。
【用戶】Gogogo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B)J533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 (市 )議員、縣 (市) 長、鄉 (鎮、市) 民代表、鄉 (鎮、市) 長及村 (里) 長任期屆滿或出缺應改選或補選時,如因特殊事故,得延期辦理改選或補選上開法條使用不確定法律概念,即係賦予該管行政機關相當程度之判斷餘地
【用戶】Eric David Ki
【年級】
【評論內容】每個人都辨認的出來<<這個說法就好像在說每個人都可以去審查商標了。能不能不要小看審查專業?這真的是太無知的答案另外,商標審查官的審查結果肯定不是"司法性質",並不是法院決定的人所做的決定就具有"司法性質"耶!有判斷餘地的基本上就是書上所寫的那幾樣,CD選項屬之,B選項來自釋553,行政機關有相當程度的判斷餘地,所以答案就是A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