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in Pin Yang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C)反國家分裂法(2005)《反分裂國家法》共有10條,法律首先表明「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該法第三條將台灣問題定義為是「中國內戰的遺留問題」,因此是中國內部事務,不受外國勢力干涉。第五條提出一個中國原則是和平統一的基礎,並許諾和平統一後台灣將「可以實行不同於大陸的制度,高度自治」。第六條則要求政府推進兩岸人員的交往,鼓勵和推進經濟合作和直接「三通」,鼓勵和推進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各項事業的交流,並要共同弘揚中華文化,依法保護台灣同胞的權利和利益。第七條表明主張通過協商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