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果兒】評論
(A)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6項: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B)釋字391號:立法院...尚不得...對各機關所編列預算之數額,在款項目節間移動增減並追加或削減原預算之項目...易導致政策成敗無所歸屬,責任政治難以建立,有違行政權與立法權分立,各本所司之制衡原理,應為憲法所不許。(C)憲法第70條: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D)釋字391號:立法院...尚不得...對各機關所編列預算之數額,在款項目節間移動增減並追加或削減原預算之項目...易導致政策成敗無所歸屬,責任政治難以建立,有違行政權與立法權分立,各本所司之制衡原理,應為憲法所不許。
【Angellai Lai】評論
關於(D)立法院審議預算時,得削減原預算之項目 那立法院把預算削至零,不算削減原預算之項目嗎
【Ucg Tppu F】評論
回復14f 立法院可以砍掉預算,但是不能對預算項目做更動削減,例如:立法院不能對內政部警政署的預算任意移轉給交通部 , 但是砍預算是可以的
【Vita】評論
增5-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反之.立法院得刪減之意)立法院當然~~~得刪減各種送來審議預算.但是就只能刪減金額.不得刪項目念100次就會背起來.近年各類考試出題目頻繁考試時不如寫一次.不容易搞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