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⑵台南公司估計服務資產之公平價值為$150,000,有限追索權之公平價值無法估計。(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3472
統計:A(80),B(28),C(16),D(56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 公務人員撫卹法、遺族撫卹金、公務人員遺族撫卹金

用户評論

阿翔】評論

公務人員撫卹法5因公死亡人員,指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一、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50%)二、執行職務發生意外或危險以致死亡。(25%)三、公差遇險或罹病以致死亡。(25%)四、於執行職務、公差或辦公場所猝發疾病以致死亡。(15%)五、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10%)六、因辦公往返,猝發疾病、發生意外或危險以致死亡。(10%)-(25%)前項人員除依前條規定給卹外,並依下列情形加給一次撫卹金:一、第一款人員加給百分之五十。二、第二款及第三款人員加給百分之二十五。三、第四款人員加給百分之十五。四、第五款及第六款人員加給百分之十。但第六款人員因防(救)災趕赴辦公發生意外或危險者,加給百分之二十五。因公死亡人員任職未滿十五年者,以十五年計;第一款人員任職滿十五年以上未滿三十五年者,以三十五年計。

貼貼樂 ( ̄︶ ̄)↗】評論

公務人員撫卹法 第5條因公死亡人員,指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一、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二、執行職務發生意外或危險以致死亡。三、公差遇險或罹病以致死亡。四、於執行職務、公差或辦公場所猝發疾病以致死亡。五、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六、因辦公往返,猝發疾病、發生意外或危險以致死亡。前項人員除依前條規定給卹外,並依下列情形加給一次撫卹金:一、第一款人員加給百分之五十。二、第二款及第三款人員加給百分之二十五。三、第四款人員加給百分之十五。四、第五款及第六款人員加給百分之十。但第六款人員因防(救)災趕赴辦公發生意外或危險者,加給百分之二十五。因公死亡人員任職未滿十五年者,以十五年計;第一款人員任職滿十五年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