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李薇萱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美國人民公然焚燒污損美國國旗事件,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無罪判例,認為焚燒國旗為一種意見表達,為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條款言論自由條款所保障。
【用戶】顏嫥妤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樓上好樂觀推!
【用戶】Yu Cheng Lai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公民真的是很深奧的科目.....暈
【用戶】張育騰(106已上榜線務員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如果台灣人抗議時,燒台灣國旗,也有言論自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