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依刑法第25條規定,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
(A)著手犯
(B)意圖犯
(C)預備犯
(D)未遂犯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19162
統計:A(18),B(3),C(6),D(307),E(0)

用户評論

【用戶】七里唦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刑法 第25條(未遂犯)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 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 ※以「著手」與否做區別:未遂犯: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已著手,但不遂)預備犯:行為人為實現其犯罪故意,著手實行犯罪前之準備行為或始犯罪實行予以便利之行為。(著手前的準備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