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Michael Chu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間接占有人:如包租公、包租婆-出租人或出典人、出質人。直接占有人:實際占有的所有人、或租賃中之承租人。占有輔助人:受僱人、學徒、家屬或基於其他類似關係,受他人之指示,而對於該物有管領之力者,僅該他人為占有人(民法§942)如:郭董請的司機。
【用戶】Ko Nan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第 940 條對於物有事實上管領之力者,為占有人。第 941 條地上權人、農育權人、典權人、質權人、承租人、受寄人,或基於其他類似之法律關係,對於他人之物為占有者,該他人為間接占有人。第 942 條受僱人、學徒、家屬或基於其他類似之關係,受他人之指示,而對於物有管領之力者,僅該他人為占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