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 甲、乙、丙共有A物,各有應有部分1/3。甲、乙、丙對於A物,訂立分管契約。後來,丙將其應有部分買賣並移轉給丁。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丁應受分管契約之拘束
(B)丁不受分管契約之拘束
(C)若A物為動產,應有部分之受讓人於受讓時知悉分管契約存在,應受拘束
(D)若A物為不動產,且該分管契約有登記,應有部分之受讓人,應受拘束

參考答案

答案:C,D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2),B(0),C(1),D(1),E(0)

用户評論

stupid kitten】評論

第826條之1(共有物讓與之責任)  不動產共有人間關於共有物使用、管理、分割或禁止分割之約定或依第八百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決定,於登記後,對於應有部分之受讓人或取得物權之人,具有效力。其由法院裁定所定之管理,經登記後,亦同。   動產共有人間就共有物為前項之約定、決定或法院所為之裁定,對於應有部分之受讓人或取得物權之人,以受讓或取得時知悉其情事或可得而知者為限,亦具有效力。   共有物應有部分讓與時,受讓人對讓與人就共有物因使用、管理或其他情形所生之負擔連帶負清償責任。 

K大】評論

請問A錯在哪呢?謝謝